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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美发美容竞赛裁判员培训报名的通知

浏览 发布时间 2013-09-18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美发美容竞赛裁判员培训
报名的通知

 
          省人社厅拟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美发美容裁判员培训工作,参加培训测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裁判员证书和胸卡,其信息进入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申报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二)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三)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裁判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五)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
(六)具有丰富的临场执裁经验和现场裁决能力。
(七)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并有相应的考评经历。
凡具备以上裁判员资格条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裁判员培训。
 
二、培训项目
1、美发项目理论与实践
2、化妆项目理论与实践
 
三、报名方法
2013年9月25日之前将《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送至协会。
报名费用:1000元/人(包含餐费,不提供住宿)
通信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号 标榜创美国际研修院
邮政编码:110021
       
联 系 人:张学艳
联系电话:024—25606377
        
附件:《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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